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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评估规范框架的设想


王淑珍, 尉京红, 赵邦宏

摘 要: 从资产评估规范的概念的界定着手,提出了评估人员、机构、方法和手段、监管4个方面的规范内容,并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规范的成功经验,设计了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资产评估规范; 规范内容; 评估规范框架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27(2002)-01-0000-00


一、资产评估规范含义
到目前为至,资产评估规范仍旧是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因此,有必要首先对资产评估规范的含义进行界定。


晏加源在《资产估价》一文中,将资产评估规范定义为"估价人员正确处理资产估价业务所应遵循的标准,指导和约束资产估价行为朝着合法化、合理化、有效化方向发展的路标?quot;这是对资产评估规范概念最通俗的一种理解。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经常遇到"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的问题。例如对建筑物的价值评估是使用市场比较法还是成本法;是采用房地合一的评估思路,还是进行房地分估?这类问题初看很简单,然而在对评估人员的抉择过程加以考察后不难看出:他们的选择既不是随心所欲,也不是从各自的需要出发,而是遵循某种外在的标准。这种标准可以是政府制定的条例法规,也可以是公认的评估准则。可以这样说,几乎所有的评估问题的处理都需要有一个外在的、统一的标准来指导,这个标准就是评估规范。


评估规范除了上述含义外,还有第二层含意,即评估规范是对评估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包括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行为判别是事前的,是评估人员在决定如何工作之前的意识反映。而评价则不一定是事前的,更多是事后的,即对特定评估行为持肯定或否定态度,是"对"与"错",是"好"与"坏"。不同人所做出的评价是否能一致,首先取决于是否有个统一公认的社会标准。诚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判断、评价评估工作的好坏,也不能以某个人的意识为根据,而需要有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标准,即评估规范。
评估规范还有第三层含义,即评估规范是引导评估工作往特定方向发展的一种约束力和吸引力,也可以称为"行为机制"。这种力量可以是来自人类理性思维的特定规律,也可以是来自外界权威的强制力,还可以是由外界的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行为准则而起作用。不管怎么说,"规范"之所以是"规范",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力",才能使规范真正发挥作用。例如,法律规范是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制力量来起作用的,评估规范的制约力量并不等于执行本身,而在于评估规范中预先规定了违反法规的后果,评估人员不愿出现这种后果,所以按规范的要求去操作,去行事,这就是规范力。
在上述三层次的含义中,"行为判别标准"是评估规范最基本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事后评价标准",至于评估规范的第三层含义,则是保障评估人员能自觉遵守评估规范的必要条件。
可见,作为评估规范,首先需要具备"公认"的特点,应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承认,不管这种"承认"是自觉的还是强制的;也不管这种规范是成文的,还是惯例的,离开了"公认"的基础,也就无所谓规范了。其次,它还应具备最低程度的统一性。评估是一种社会性行为,需要有统一的规范来加以制约,虽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这种统一性的程度可能差距甚远。最后,评估规范还应该具备反复适用性和广泛适用性的特点,不是针对特定的人,也不是针对特定的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给评估规范一个初步的界定:评估规范是在评估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公认性、统一性、客观性、广泛适用和反复适用性。作为一种标准,它帮助评估人员解决如何工作的问题,为评价评估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作为一种机制,它是保障和促进评估活动达到预期的一种制约力量。


二、资产评估规范的内容


(一)对评估人员素质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胜任评估工作,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尽管对评估素质要求的表达各种各样,但大体上是指技术水平、组织能力、道德品质等主要方面的要求。
然而,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组织能力、道德品质、思想修养、情趣爱好、心理素质等很难一目了然,对人的素质的衡量只能通过专业考试、业绩评价、工作考核以及履历审查和学历鉴定等多种手段进行。为了使这些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有必要创立一系列资格审定的程序与方法,通过资格审定授予相应的职称或资格,这就使对评估人员的使用走向了社会规范化的道路。


(二)对评估组织机构的规定
资产评估是一个要求技术性、综合性、组织性都很强的中介性行业,仅凭任何评估师个人的能力是很难做好评估工作的,这就需要组成评估机构,对外承接评估工作,完成评估任务,发挥资产评估应有的作用,为此,需要对评估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给予科学的指导和规定。
从内容上讲,这方面的规定应包括评估机构资格确认、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对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的规定等。


(三)关于评估方法、手段、与操作规程的要求
就动态过程而言,评估工作无非是评估人员遵循评估规范的要求,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评估标的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这里的方法包括观察的方法、计量与确认的方法,报告与分析的方法等等。这类规范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硬性规定,如规定业务约定书的格式、内容;工作底稿的设置;评估档案的保存,评估人员只能按规范的要求去完成,无选择性可言。另一种形式是有多项方法可供选择,而规范给出一个具体的择取标准,如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按规范所给出的标准去择取。


(四)为评估监督和管理提供标准的其它规范
上述规范均是针对评估人员的,是对评估工作的直接制约。但是有一部分评估规范,它们不是针对评估具体工作本身,而是针对评估行业,是对评估行业整体的一种约束。比如,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有关的法规应归为这一类。


三、国际资产评估规范的框架研究的启示
评估规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规范形成和来源的方式,可分为自发形成的评估规范和人们通过一定方式制定的评估规范,按规范的制约方式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内化性规范、及他律与自律结合的规范。而目前世界上最通常的方法是将规范划分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目前世界上评估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评估规范如表1所示。
从对各国资产评估规范体系模式的分析中,可以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任何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规范体系都应包括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2个方面
这里所指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资产评估专门法律,还包括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令和条例。如在韩国,虽没有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但相关法律却约近达到50种,广泛涉及了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如地价公示制度方面的法律中规定,每块土地必须由2个鉴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取2个机构评估结果的算术平均数;在有关财产方面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需要评估的几种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发生转让、租赁、国有财产价格重估等。
表1 各国评估规范类型
国家地区 法律规范 技术规范
美国 《金融机构改革、复原和强制法令》 《专业执业统一准则》
澳大利亚 各州和地区的资产立法。如西澳大利亚,对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法案包括商业租赁协议法案、土地租赁法案、继承法案、土地咨询法案、环境保护法案等。 资产评估《专业实务手册》,包括实务准则和指导说明
韩国 无统一资产评估法律,法律规范由相关法令组成,包括5大类,约近50种。5大类分别为有关在价公示、有关财产补偿、有关税收、有关国家财产及其它有关法律。 "鉴定评价实务规则"
马来西亚 《评估师、估价师和不动产代理人法令》及其《细则》 《马来西亚评估准则》
香港 《香港测量师学会条例》和《测量师注册条例》 《香港不动产指引》


(二)评估准则是为保证提高评估工作质量而制定的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活动的行为规范
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客观要求。资产评估越发展对评估准则的要求越强烈;同时,评估准则体系越完善,资产评估业务越规范。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水平的标志之一是其准则体系的形成情况。目前,资产评估业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是目前世界上评估准则中的典范,广泛涉及了职业道德、评估能力、与法律关系、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评估,企业评估以及程式评估等内容,并以细则的形式对现金流量分析、保密原则、允许偏差、客户评估目的的确定性等问题进行具体规范。并且框架结构非常清晰,分为3个层次:前言(基本准则)、准则条文、评估准则说明、外加一个非准则性的咨询意见。特别是评估准则说明十分灵活,因事、因需而设立,成熟一个制定发布一个,这样既保证了USPAP的稳定性,也适应了日新月异的评估实践所带来的变化,很值得我们在制定准则过程中加以借鉴。


(三)从内容上讲,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各成体系并具有相对独立的评价标准
我们不可能用在盘子里切蛋糕的办法把各种规范内容机械在分为2大块,说明哪些内容属于法律规范制约,哪些属于准则规范制约。事实上,每一类规范均符合全面覆盖的特征,因为对任何一种评估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合法、合理两种规范的共同影响。
从作用方式看,两种规范的作用方式各不相同,各有特点,在某些问题上法律规范起主导作用,而在另一些问题上准则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各国一般都通过法律规范形式对评估业进行宏观方面的指导,所有涉及到国家利益的问题均由法律规范起作用,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纳税为目的的评估都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而准则更侧重于从科学和理性的角度对评估实践进行规范,规范的内容包括评估专业技术、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等。
从形成过程看,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准则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理论指导之上,与实践紧密结合。美国的USPAP最可贵之处就在于它是在美国长期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评估实践发展经验和众多协会在几十间对评估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使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从而能够迅速受到评估界的广泛欢迎和认可,很快成为美国及北美地区各评估专业团体和评估师广为接受的公认评估准则,并逐渐以立法的形式被政府认可。
综上所述,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是构成资产评估规范的2个主要要素,我国的资产评估规范的研究和制定也应从这2个要素展开。
四、我国资产评估规范框架的构想
在借鉴国外资产评估规范以及会计、审计规范建设的先进经验基础上,我国的资产评估规范结构应如图1所示。


图1 资产评估规范结构

现对资产评估规范体系的框架结构进行以下的说明:


(1)资产评估规范体系在第一个层次上被划分为法律规范和准则规范。二者虽各成体系,却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整体而言,任何一种规范都没有至上性,各自的作用也不可能被其它规范所取代,而且只有在二者保持基本协调一致的条件下,才能有效的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2)准则规范体系又由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规范和后续教育规范构成。四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准则体系。


(3)资产评估技术准则规范主要规范注册评估师的技术行为,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具体指导准则、解释说明3个层次组成。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对资产评估中相关理论、概念及评估原理的定位原则,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评估基本准则应以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体现资产评估的本质特征,是制定资产评估各个层次准则的本质依据。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是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基本准则的细化,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一般评估业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规范,是各种评估活动的一般技术规定,体现评估的共性。
资产评估具体指导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按资产性质分类的专业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的具体规范,反映特殊评估行为的技术规定,体现评估行为的特性。
资产评估解释说明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具体指导准则制定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具体准则、评估具体指导准则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规范注册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规范与技术规范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前者侧重从社会道德角度对注册评估师的行为提出要求,后者侧重从技术角度对注册评估师的行为提出要求。两者同属于资产评估准则规范体系,其基本内容应相互一致,即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应当充分反映资产评估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规范也应当充分体现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


(5)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规范主要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行为的。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规范与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前者是每个评估机构遵守的资产评估规范,是针对业务整体的控制而制定的;而后者则是每个注册评估师执行业务时所必须遵循的规范,是针对每笔业务的完成而制定的。没有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规范,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就无法落到实处;没有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资产评估的质量控制就失去了目标和方向。


(6)教育规范主要规范注册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活动。通过后续教育,旨在使评估人员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新问题和新规范要求,巩固和提高注册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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