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化是评估机构必由之路 兼谈对脱钩改制的认识
雷 云 为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促使评估队伍尽快与市场衔接,与国际接轨,国家下决心对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并要求评估机构限期进行脱钩改制。脱钩改制的评估机构首推合伙制,也可设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这都是专营机构。也可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财务咨询公司等兼营资产评估业务,即设立兼营资产评估业务机构。在一定意义上说,兼营评估机构是专营机构的某种补充。但笔者认为,应该也可以把兼营评估机构的审批限定在较小甚至个别的范围内,专营化才是评估机构的必由之路,专营化才符合评估行业发展和规范的本质要求。 下面结合自己对脱钩改制的认识作简要陈述,有妥之处,盼业内方家不吝赐教。 资产评估作为一个行业已经确立 自1990年12月国家颁发第1号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我国评估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操作技术更加科学,执业行为更加规范,培养了一大批在理论研究和操作实务中有着相当水平的专业队伍,至今,全国评估机构已达3800多家,注册资产评估师14000多人,60000多从业人员。完全可以说,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已经确立。现在的目标是在清理整顿基础上,进行脱钩改制,规范评估执业行为。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差不多是从会计审计业务中衔生出的,如今仍有不少评估机构还明显地留着出生时“胎记”。资产评估需要有财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诸多方面的素质要求,与会计审计在技术上有相交之处,但各自相对独立,互不能替代。资产评估学作为一门学科也已经建立,学科体系已经接近完善。 专营化是评估行业规模化、规范化的前提 评估行业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还必须在规模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全国3800多家评估机构,规模较大的从业人员不足100人,能与国际“几大”叫板的,恐怕不好找。按笔者理解,规模化影响着规范化,规范化是目的。只有专营机构,有一定从业人员规模,有较稳定的评估业务收入,有压力、有动力,才有可能不断钻研理论、总结实践,完善评估质量控制体系,降低执业风险,提高评估水平,更好地促进评估行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规范的评估中介服务。 机构兼营评估业务不利公平竞争 兼营机构评估专业人员一般较少,有的只有一两个注册资产评估师,多以财会人员为主,专业配备难以齐全,评估业务更多地来自机构执行主营业务时附带业务,做一个算一个,没有也不急,反正有“正事”可干,图的就是成本低、“肥水不流外人田”。 另外,兼营评估机构不够超脱,有的甚至承诺或以主营业务方面给予“方便”承揽评估业务。笔者有亲身体验,一次与某企业部门经理洽谈评估业务,在委托协议签字时,总经理很为难,说不能给我们评,要给××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该公司的财务审计都是那家会计师事务所做的,马上到了年终,还得请会计所高抬贵手呢。事实上,企业的确愿意为了得到财务审计时的回报,乐意把评估业务作为“投资”。 也有评估专营机构能凑齐五名注册会计师的,能不能让它们兼营会计师业务呢? 兼营不利于形成中介机构良好形象 兼营机构要求在机构内设置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评估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独立财务核算,但其地位很特别。结合脱钩改制前大多数兼营评估机构实际运作情况,没有也无法在人员、财物、职能、名称等方面理顺关系。机构不独立,就谈不上客观和公正。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分工必然越来越细。既卖空调,又卖西瓜,一定会让顾客费解。兼营评估不利于机构更好地拓展评估业务,即使是小型化、专家化的单一评估专门机构,比如小型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无形资产评估所也比兼营评估机构更有生命力,更能满足市场经济需要。 兼营不利于强化评估执业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的不少,兼营机构虽说要设专职评估部,但多数难以真正做到专一从事评估业务,尤其是小单位。如果出问题,取消了评估执业资格,还有别的“本本”在手,这样,势必淡化资产评估师执业风险意识,给社会造成危害。 另外一方面,很难理顺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的风险责任。比如一家注册资本为30万元的有限责任制财务咨询公司兼营资产评估业务,因主营业务产生债务,如果该公司已经以30万为限对该债务承担了有限责任,以后出现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责任又如何承担呢? 允许兼营可能导致评估机构恶性膨胀 按照新近出台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兼营评估机构的条件较为宽松和便利。门槛低,会造成评估机构过多、过滥。僧多粥少,尤其在脱钩改制后,业务量切实地关系着每个评估机构和每个评估人员,评估机构与评估业务量之间粗略的平衡将难以达到,必然出现恶性竞争,给新兴的评估行业带来灾难。
(作者单位:福建光明资产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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